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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余姚市会展业扶持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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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快商贸服务业发展补充意见》(余政发[2007]45号)和市财政局、贸易局联合作出的政策说明,现将余姚市会展业扶持政策明确如下: (一)打造和引进专业性品牌展会。是指在我市新举办的,与我市支柱产业或重点市场相关联的专业性、特色性展览项目。并承诺在我市连续举办三届及以上,国际标准展位达到600个(含)以上800个以下的,第一年给予60万元的补助,第二年和第三年分别给予50万元的补助;国际标准展位达到800个(含)以上的,第一年给予100万元的补助,第二年和第三年分别给予80万元的补助。具体兑现时,第一年、第二年分别兑现可补助资金的70%,第三年满后剩余部分全额兑现。 (二)对在姚新注册的会展公司缴纳的税收(会展业)地方所得部分,从注册之日起前3年全额给予补助,后2年给予减半补助。是指2007年1月1日以后在我市注册成立的专业会展(展览)公司。 (三)对来姚(房产、以零售为主的展销会除外)的参展单位实施摊位费补助:国际标准展位在200个(含)以上500个以下的专业展览项目每个展位补助200元;500个(含)以上800个以下的专业展览项目每个展位补助300元;800个(含)以上的专业展览项目每个展位补助400元。其中全球500强企业、中国驰名商标和中国名牌产品拥有企业、全国著名商号企业,按照上述标准再给予摊位费30%的补助。该项补助举办单位要在招展说明书(招展手册)中说明,能证明摊位费已给予高于政策补助标准的优惠,由市财政审核后补助给展会举办单位。 (四)对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引进的,连续举办2届及以上的专业展览,对引进单位给与10万元工作经费补助。对引进单位由市会展办进行认定。 (五)组织10人(含)以上的境外客商参会的,对组织者给予3万元的奖励。不足10人的不作为团队,也不予以奖励。组织者由市会展办进行认定。 会展举办单位在确保安全无事故(包括闹事等维稳安全)的前提下,方可向市会展办提出申请资金补助,并提供相关材料,需提供的具体材料表式附后,对举办展会的单位由市会展办在该单位申请办展时发送给举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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