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内需促进商贸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余政发[2009]92号),现将余姚市会展业扶持政策明确如下: 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发展思路,坚持引进国内外知名展览公司和培育本土展览机构相结合,大力推进商务会展服务专业化、市场化,提高展会质量与档次。 一、打造和引进专业性品牌展会。经市政府认定,对新引进、按市场化运作、在我市举办3届及以上的会展项目,展览国际标准展位达到600只及以上的,第一年给予60万元扶持,第二和第三年给予50万元扶持;展览国际标准展位达到800只及以上的,第一年给予100万元扶持,第二和第三年给予80万元扶持。(具体兑现时,第一年、第二年兑现扶持的70%,第三年满后剩余补助全额兑现)。 二、鼓励多元化办展。对在姚新注册的会展公司在本市范围内开展会展业务缴纳的税收地方所得部分,从注册之日起前3年由市财政给予全额补助,后2年给予减半补助。对按市场化运作方式举办专业展览项目(以零售为主的展销会除外)的展览单位,其国际标准展位在200(含)—500个、500(含)—800个、800个及以上的,对专业展览项目的每个展位分别补助200元、300元、400元。对行业协会和社团组织引进的且与本市特色产业相关联、连续举办2届及以上且有一定规模的专业展览,市政府对引进单位给予10万元的工作经费补助。 三、鼓励引进知名品牌企业参展。对展览项目承办单位引进全球500强企业、中国驰名商标和中国名牌产品拥有企业、行业前20强龙头企业参展的,在按照上述参展标准补助的基础上,根据3类企业的实际展位数再给予30%的补助。 四、鼓励引进商务会议和重大赛事。对行业协会和企事业单位引进的在我市召开旨在推进和带动第三产业发展的国际性、全国性的商务会议或重大赛事,并取得显著成效的,经市政府认定,一次性给予引进单位10万元奖励。 会展举办单位在确保安全无事故(包括闹事等维稳安全)的前提下,方可向市会展办提出申请资金补助,并提供相关材料,需提供的具体材料表式附后,对举办展会的单位由市会展办在该单位申请办展时发送给举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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