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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余姚会展业鼓励政策

发布时间:2010-06-03 保护视力色: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根据中共余姚市委、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经济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的若干政策意见》(余党[2010]3号)文件精神,现将余姚市会展业扶持政策明确如下:
     大力提升商务会展水平。对按市场化运作方式举办专业展览项目(以零售为主的展销会除外)的展览单位,其国际标准展位在200(含)—500只、500(含)—800只、800只及以上的,对专业展览项目的每只展位分别补助200元、300元、400元。对新引进、按市场化运作、在我市举办3届及以上的会展项目,展览国际标准展位达到600只及以上的,第1年给予60万元扶持,第2年、第3年均给予50万元扶持;展览国际标准展位达到800只及以上的,第1年给予100万元扶持,第2年、第3年均给予80万元扶持。前两者不重复奖励。对展览项目承办单位引进全球(全国)500强企业、中国驰名商标和中国名牌产品拥有企业参展的,每引进1家再奖励1000元。对在姚新注册的会展公司开展会展业务并缴纳税收的,从注册之日起5年内形成的地方财政贡献,前3年给予全额补助,后2年给予减半补助。对行业协会和社团组织引进的有一定规模的专业展览,且连续举办2届及以上的,一次性奖励引进单位10万元。对市政府认定的国际性、全国性的商务会议或重大赛事,一次性奖励引进单位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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